明起申报!最高300万!
根据《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办法(试行)》,自2020年1月1日(含)起,国际、国内知名品牌在拉萨注册登记、实际经营、独立核算、依法纳税、合法经营且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的,可申请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。
申报企业按照扶持办法要求,可于2023年9月6日09:00—2023年9月12日23:59进行项目申报,超出申报时间将不予受理。申报地点:拉萨市商务局(拉萨市江苏大道56号)。
扶持范围和扶持标准
(一)鼓励首店落户。鼓励国际、国内知名品牌在拉萨市开设首店,择优选取具有引领性、示范性、带动性的品牌首店,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扶持。
(二)鼓励商业综合体、特色街区等商业运营主体,引进发展首店经济。对成功引进国际、国内知名品牌开设首店,且签订1年以上(含1年)入驻协议的商业运营主体,按照引进首店数量多少给予不同档次资金扶持。具体档次为:引进20-29家给予100万元、30-39家给予150万元、40家(含)以上给予200万元。
(三)鼓励总部型首店落户。鼓励国际、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拉萨设立总部型首店。对在拉萨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、综合型(区域型)总部、功能型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、150万元、100万元资金扶持。
(四)对非独立法人性质的知名品牌首店、旗舰店按照50%标准给予奖励。
(五)鼓励高端知名品牌在辖区内举办各类首发首秀活动。对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拉萨市举办新品首发、展会等活动,按照活动宣传推广、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40%给予补助。优化活动审批报备流程,更好发挥知名品牌带动效应。
申请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的市场主体,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:
(一)《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》(附件一),并加盖公章;
(二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,并加盖公章;
(三)品牌商标证明材料,并加盖公章;
(四)综合型(区域型)总部、功能型总部的相关授权证明;
(五)品牌使用或加盟合同;
(六)资金流水凭证;
(七)首店投资发票凭证;
(八)企业完税证明;
(九)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征信报告;
(十)信用承诺书(附件三)。
组织评审
(一)拉萨市商务局组织聘请专业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,对企业申报材料(含票据)进行审计。结合审计结果,拉萨市商务局牵头依据《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申报评价指标》(附件二)和扶持办法附则要求,组织拉萨市税务局、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拉萨市经信局、行业协会、商会及经济类专家学者等,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开展评审。最终结果根据打分及评审情况确定。
(二)结果公示。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,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予以认定。
具体事项咨询,请联系拉萨市商务局0891-6323849/18289162229。
附件一 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
附件二 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申报评价指标
附件三 信用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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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丨自晓丽
编辑丨白央
来源丨西藏商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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